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
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的通知
四川省财政厅
川财社〔2024〕143号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《关于转发〈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川人社办发〔2021〕71号)精神,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,现提前下达你地2025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如数(详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要按照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的要求,做好预算编制、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,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,按程序拨付使用。
二、各地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、密切配合,严格按照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川财社〔2022〕32号)的要求,加强资金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,任何地区、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均不得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
三、该项资金,请按照《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,将收入列入“1100299—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”科目,支出列入“2083001-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”科目。
附件: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分配表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4年12月31日
相关附件:
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分配表.xls